首年缴费
¥9,930.00元
2017-05-25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
推荐理由:1、投保年龄28天-60岁,保障终身,若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或全残,可领取累计已交保费200%,合同终止;2、祝寿金:可选择66岁、77岁、88岁、99岁领取祝寿金;3、重疾105种,18岁前确诊可领取保额双倍,轻症50种,首次确诊可领取保额30%,最多赔付5次;更多产品详询明亚保资深保险经纪人刘杰 135224763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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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 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以下三 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 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 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祝寿金 | 198600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 周岁、77 周岁、88 周岁和99 周岁四种,您可选择 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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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9930 |
多位银行的理财经理均建议,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适合投资者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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