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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确定的对应比例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p> </p><p>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p> |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乘坐公务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务车、网约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乘坐公务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自行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赁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自行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前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自行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因合同所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或踩踏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了事故或事件认定书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p> | |
满期保险金 | <p>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p>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75/80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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